《表1 国家机构与地方机构的水污染治理主要工作内容》
除上述流域设定外,建立多层次的治理协调机构,一方面建立国家层面的区域环境协调机构,通过国家的权威性,控制区域内的污染治理;另一方面,建立适用于地区发展的水污染治理机构,并下设专题工作组、信息沟通机构、纠纷调解部门及联合规划部门、应急部门[11-12]。通过此机构调解区域水污染治理工作,达到协同治理的效果。在跨界协同水污染治理的过程中,将国家机构与地方机构的主要工作内容设定如表1。
图表编号 | XD00193098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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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2.25 |
作者 | 赵军庆 |
绘制单位 | 河北省保定水文勘测研究中心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