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陇关屯项目区土地整治前后地块规模分布变化》

《表3 陇关屯项目区土地整治前后地块规模分布变化》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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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自主型土地整治对耕地格局及其利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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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比例,指该规模范围地块数量占总地块数量的比例。

整治前,规模在0~0.04hm2(不包括0.04hm2)的地块共804块,占地块总数量的96.17%;规模在0.04~0.08hm2(不包括0.08hm2)的地块共21块,占地块总数量的2.51%;规模在0.08~0.12hm2(不包括0.12hm2)和0.12~0.16hm2(不包括0.16hm2)范围的地块仅有2块和1块,规模≥0.16hm2的地块为0。表明整治前细碎地块占主导地位。整治后,规模在0~0.04hm2(不包括0.04hm2)的地块数量骤减为4块,变化幅度最大;规模在0.04~0.08hm2(不包括0.08hm2)和0.08~0.12hm2(不包括0.012hm2)的地块成为主体,分别有43和55块,分别占地块总数量的30.07%和38.46%;地块规模为0.12~0.16hm2(不包括0.16hm2)的地块共20块,占地块总数量的13.99%,0.16~0.20hm2(不包括0.20hm2)的地块共13块,占地块总数量的9.10%,面积>0.20hm2的地块仅有2块(表3)。地块规模的分布范围由0~0.04hm2向0.04~0.16hm2集中,地块总数显著减少,表明合作社自主型土地整治对减少地块数量、扩大地块规模的作用较为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