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土地整治前后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变化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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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整治的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估——参数优化与实证》
本研究将土地整治前的旱地全部认为是坡耕地,土地整治前的农村道路、废弃宅基地及村庄面积分别为228.66 hm2、160.88 hm2和22.04 hm2;土地整治后的农村道路、废弃宅基地及村庄面积分别为279.01 hm2、133.7 hm2和21.37 hm2,参考谢高地等[17]的处理,将其单位面积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当量因子设为0,故其所提供的生态系统服务价值为0。由于选取的土地整治项目是在2015年3月之前竣工的2014年实施的土地整治子项目,鉴于2017年部分数据收集困难,考虑到土地整治后的滞后期,选取2016年为土地整治后年份。本研究在以2012年为土地整治前年份的基础上,将土地整治前的旱地全部视为坡耕地,整治后的旱地全部视为梯田,所以土地整治之后坡耕地的面积为0。根据优化后的参数和土地整治前后各变化地类的分布面积,计算得到土地整治前后项目区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变化如(表3),同时基于土地整治后不同生态系统服务类型所提供的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大小对其进行排序,得到土地整治前后不同生态系统服务类型提供的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变化(图2)。
图表编号 | XD00131396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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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3.01 |
作者 | 赵鸿雁、陈英、裴婷婷、谢保鹏、周翼、任玺锦、刘洋 |
绘制单位 | 甘肃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甘肃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甘肃农业大学管理学院、甘肃农业大学管理学院、甘肃农业大学管理学院、甘肃农业大学管理学院、甘肃农业大学管理学院、南京农业大学中国土地问题研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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