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2016年我国视频内容业务市场份额情况 (收入口径)》
数据来源: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艾瑞年度报告、有关企业年报数据整理
在视频内容领域,市场竞争主体及业态包括广播电视网络公司的有线电视,以及基础电信企业、互联网企业的IPTV、OTT TV、网络视频等。由于卫星电视和地面数字电视目前属于公共服务范畴,不以盈利为目的,而且主要覆盖农村地区和山区,因此不纳入分析范围。以视频内容业务收入(仅限于基于视频内容的前向、后向收入,即用户付费收入和广告收入)为统计口径,2016年各市场主体的收入和市场份额如表3所示。由此测算,2016年我国视频内容业务的HHI视频内容=0.53282+0.09942+0.09702+0.07632+0.13932+0.03242+0.01332+0.00952=0.3298。
图表编号 | XD0019261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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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2.01 |
作者 | 朱海波 |
绘制单位 | 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