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监管机构应对疫情时期会计审计工作的意见》
从实践而言,中国证监会采用了第一种方案,“上市公司、挂牌公司、公司债券发行人受疫情影响,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9年年报或2020年第一季度季报有困难的,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要依法妥善安排”,同时允许上市公司原预约的披露日期延迟到2020年4月30日。新加坡交易所也采用了第一种方案,而香港证监会和交易所则采用了第二种方案。表1列示了监管机构或专业机构应对疫情时期会计审计工作的意见。对都是权宜之计。
图表编号 | XD00192543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20.06.01 |
作者 | 夏立军、陈虎、彭娟、王泽霞 |
绘制单位 | 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深圳市中兴新云服务有限公司、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中国财务云服务研究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