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各种观点的共性:我国“法治社会”构成要件探析》
再次,“立法+施法+司法”的三要件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件。通过前述归纳,可以从诸多观点中提炼出法治社会的构成要件,它们体现于立法、施法和司法三个方面。具体来说,就是“良法+良法得到切实执行和遵守+司法独立”。第一,要有通过合法程序产生的符合法的精神之良法;第二,这些法律在实践中要得到切实的实施,包括执法者公正执法和各主体忠实守法;第三,为了监督执法和解决法律关系中的纠纷,还必须有一个有法律权威的居间裁决主体,同时,为确保裁决的公平、公正,这个裁决者必须是高度独立的。
图表编号 | XD0019211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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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1.20 |
作者 | 田勇军、董玉慧 |
绘制单位 | 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