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我国共性互联网金融持有风险种类与形成原因》

《表1 我国共性互联网金融持有风险种类与形成原因》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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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沙盒”中国化高质量发展的路径研究——基于英国“监管沙盒”的经验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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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部门负有管控金融风险和推动金融稳定发展的职责,既要实现金融领域快速健康发展,又必须防范共性的金融风险和不同业态模式下的金融风险[1-3](表1和表2)。因此,金融创新的大量涌现对于金融监管部门构成较大压力。基于微观视角而言,监管部门须加大对当前金融监管领域知识与业务的学习力度,并在实践运作中具备良好的甄别、测试能力,既能确保创新得到高效支持,亦能保证创新合规、合法;基于宏观视角而言,监管部门须不断完善现有金融监管框架,健全金融监管法规,保持金融监管制度与模式与时俱进,并适时推出新金融模式和更新金融监管体系,且实时对当前监管理念、监管框架、监管工具进行评估,以确保其有效性和针对性。世界各国所发生的金融危机表明,金融监管部门或机构对金融创新的极力“鼓吹”或大力“封杀”以及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不能同步发展是造成金融危机爆发的主要原因[4]。对于金融创新而言,金融监管的“缺位”会导致金融风险集聚、危机潜伏,但监管的“越位”亦会造成金融创新发展畸形、严重滞后。无论“监管不足”或是“监管过多”,均会降低监管部门的公信力,影响其在公众领域里的形象,并造成监管低效、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产生。此外,失效的监管制度与模式亦可导致金融创新成本加剧,产生不合理甚至不合法的“伪创新”,进而抑制真正金融创新的出现。鉴于此,要着力构建监管与创新同步、协调的监管模式,以避免出现监管的“缺位”与“越位”,免于形成监管双轨制的局面,促使金融领域公平竞争、健康发展,从而加快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步伐。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英国率先提出了“监管沙盒”模式,逐渐成为金融科技、保险科技的国际主流监管方式,并且引起学界广泛关注和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