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我国电焊烟尘职业接触限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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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焊接烟尘有害化学因素限值标准对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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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作业场所粉尘容许浓度的制定与研究工作大体可分为学习引进、研制开发两个阶段,具体情况见表1。由表1可知,第一个阶段是从1956年标准-101-56开始。当时,国家组织专家翻译了原苏联国家标准《工厂设计卫生条例(1327-47)》,该标准中只规定了石英、石棉、其他粉尘3种粉尘的最高容许浓度(MAC)。第二个阶段以20世纪80年代我国建立全国卫生标准技术委员会为标志,全面开展了卫生标准的研制工作,制定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提出了一般粉尘的限值[5]。而焊接烟尘的允许浓度值在《车间空间中电焊烟尘卫生标准》(GB16194-1996)中[6]首次提出,其最高允许浓度值6 mg/m3,同时提出参照GB5748对焊接烟尘进行监测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