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中美铅的职业接触限值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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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铅危害——中美职业健康法规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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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各限值对铅化合物定义范围有区别。我国GBZ 2.1—2007和美国ACGIH的定义范围仅限于铅的无机化合物,美国OSHA的定义范围包括铅的无机化合物以及一类有机化合物-铅皂,美国NIOSH的定义范围包括铅的无机化合物及铅盐(除砷酸铅)。

在我国,GBZ 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简称GBZ2.1—2007)中规定了工作场所中铅的职业接触限值。美国有多个机构也制定了不同的限值,例如,美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局(OSHA)建立的允许接触限值(PEL)、美国国家职业安全健康研究所(NIOSH)建立的推荐接触限值(REL)、美国政府工业卫生学家协会(ACGIH)建立的阈限值(TLV)等。表1列举了我国GBZ 2.1—2007、美国OSHA PEL、NIOSH REL、ACGIH TLV对主要的铅及其化合物制定的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