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可触及零部件的接触温度限值》
IEC62368-1(3.0)中§9.3规定了接触温度限值,可触及零部件在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与身体接触时,其温度可能下降,并且不可能引起灼伤,可以选择使用IEC 117指南中的附录A的限值进行评价。由制造商参考IEC 117指南中的试验方法来确定适当的和可重复的试验方法[3]。除此之外可触及零部件的接触温度不应超过IEC62368-1(3.0)中表38的限值,其内容节选见表4。
图表编号 | XD0086076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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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3.05 |
作者 | 姜丹、刘立、赵强 |
绘制单位 | 国家广播电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广播电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广播电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