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优刻得各类股东持股与表决权的数量及比例》

《表3 优刻得各类股东持股与表决权的数量及比例》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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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刻得双重股权结构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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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优刻得招股说明书及年报。

为增强创始人对公司的控制,优刻得在公开发行股份前曾设立红筹架构并通过优刻得(开曼)设置特别表决权,红筹架构下的特别表决权安排运行约18个月,形成了三名创始人共同控制公司的事实。2019年3月17日,优刻得股份公司成立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设置特别表决权。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应对公司发展或者业务增长等做出重大贡献,并且在公司上市前及上市后持续担任公司董事,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股份合计应当达到全部有表决权股份10%以上,三名创始人获得具有特别表决权的A类股份。每股A类股票表决权数量是每股B类股票表决权数量的5倍,使得即使在所有股东均参与股东大会表决的情形下三名创始人也能取得过半数表决权。公开发行股份前,季昕华、莫显峰及华琨合计直接持有26.83%的股份,通过设置特别表决权持有公司64.71%的表决权。公开发行5 850万股后,公司的股权及表决权情况如表3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