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现有估值模型简介、局限性及其与蚂蚁集团的不匹配性》

《表2 现有估值模型简介、局限性及其与蚂蚁集团的不匹配性》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金融监管变革背景下蚂蚁集团估值逻辑研究——基于科技属性与金融属性的双重视角》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现有的科技金融企业估值主要直接借用以下三类方法:其一,以市场比较法、收益法(DDM、FCFE、FCFF)和期权法(Black-Scholes)为主的传统估值方法(12);其二,对传统方法的修正与组合,如剩余收益估价模型(Residual Income Valuation)、EVA、FCFE模型与蒙特卡洛模拟相结合等;其三,以梅特卡夫定律(Metcalfe's Law)为代表的互联网企业估值方法。从单个估值方法来看,传统估值方法、对传统方法的修正与组合抑或是互联网企业估值方法都不能完全适用于类似于蚂蚁集团的金融科技企业的估值,其估值框架的局限性及其与蚂蚁集团的不匹配性如表2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