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8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与违规处罚金额表》
上市公司通过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推迟披露、重大遗漏会违反法律法规,轻则承担民事、行政责任进行批评、警告、谴责,重则承担刑事责任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并判处刑罚。《公司法》规定虚报或隐瞒重大事项的责任人处以1万以上10万以下的罚款,而《证券法》规定罚款增加到30万,《刑法》规定最多处以3年有期徒刑外加不超过20万的罚金。如表7和表8所示,我国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与违规的处罚方式偏向批评、谴责和警告这种没有具体经济惩罚的方式为主,总共占比77.62%。罚款仅占21.70%,且从罚款金额来看,五百万以内的罚款金额占比高达87.84%,这个数额对于上市公司每年的盈利来说只是凤毛麟角,并不能起到威慑作用。处罚方式没有实际的抑制造假的行为,罚金金额的数量较少都会对造假产生一定的刺激作用。另外,我国证券法律制度在民事责任制度上又相对缺失,有些规定还缺乏操作性。
图表编号 | XD00190535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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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1.03.20 |
作者 | 王小涵、王育红 |
绘制单位 | 江南大学商学院、江南大学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