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部分跟踪审计项目的“具体目标”列示》
(2)审计方案中的目标未体现审计新定位、新高度。由于对审计方案的作用认识不清,审计理论与实践“两张皮”,审计方案质量尚未迈上国家治理、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的新高度,基层审计机关的项目目标还存在一定程度的混乱。如:有的方案中审计目标只体现了审计总目标而缺少审计的具体目标;有的是以“总体合理性、金额正确性、财务准确性、信息披露”等财务审计的一般目标代替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项目目标,项目目标针对性不显著;有的“放管服”政策跟踪审计方案中只描述了体现审计监督职能的合规性目标,缺乏“政府绩效及推进公共资源配置的科学性”的绩效审计应有的目标高度及先进性;有的绩效审计项目目标中还出现了体现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特质的“体制、机制、制度层面”的目标;以部分市审计局跟踪审计的具体目标(见表2)为例,审计实践活动所期望达到的境地或最终结果不够明确。
图表编号 | XD00190498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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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1.03.10 |
作者 | 许莉、胡钧歌 |
绘制单位 | 南京审计大学政府审计学院、南京审计大学政府审计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