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两次修订版本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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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审计机关指导内部审计路径研究——基于政策引导与业务指导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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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修订版的第17条提到审计机关有权检查和评估内部审计业务的质量,提出了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进行业务指导的概念。最新修订版用了1章5条内容明确了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的相关细则,提出审计机关应监督内部审计职责的履行,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指导内部审计统筹和突出审计重点。强调审计机关应为内部审计提供业务指导和政策指导。且最新版规定提出了新的建议:在审计机关需要时可以向内部审计自律组织购买服务[4]。在2003年至2018年期间还发生了一项重要的变革,2016年审计署发布消息称,中国内部审计协会与审计署脱钩,中国内部审计协会不再接受审计署的直接主管,而是成为一个独立的机构。第一次修订版与最新修订版的规定中,关于审计机关指导内部审计的差异点具体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