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法庭教育的内容是否有差别;未成年人与教育者之间是否有互动》
法庭教育是法庭审理的核心环节,通过法庭教育使未成年人意识到自己行为的问题,发现行为背后的根源所在,并进行有针对性地教育矫治,是有效预防再犯的关键。但是,调查发现,法庭教育的时间有限,内容缺乏针对性,效果也不尽理想。如表5所示,近半数未成年人表示,法庭教育的时间大概在十分钟以内,在整个法庭审理中所占比例很小。而在法庭教育的内容上,未成年人普遍反映诉讼各方的教育内容差别小、无差别,甚至对法庭教育完全没有印象,合计占85.83%(见表6)。访谈中,多数未成年人谈及,“法庭教育就是说教,讲两三句话走个形式;“话不完全一样但意思差不多吧,只是换个名字,没有针对性”;记不清了,只是例行公事吧”。站在未成年人的视角上,法庭教育的可有可无,也导致这一过程中只有少数未成年人与法官、检察官、辩护律师等存在较多互动,占11.95%(见表6)。
图表编号 | XD0019044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18.03.20 |
作者 | 尹泠然 |
绘制单位 | 北京师范大学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