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水质评价标准:泰兴高沙土地区幼蟹养殖对水环境的影响》
采样时间为2018年6—10月,共采样9次,每次采样间隔15 d。采样时间为08:30—09:30。池塘采样方法为“五点采样法”。采集水样的地点在幼蟹塘4个转角位置且靠岸边约0.5 m,0.4 m水深处及幼蟹塘中心处各采集中层水1.0 L,然后混合幼蟹塘5个点的水样后取其中的1.0 L作为水样。水源水采集在河道进水泵处设置1个采样点进行采集,采集水样所用仪器为有机玻璃采水器。水温(T)和溶解氧(DO)用YSISSOA便携式溶氧仪现场测定(已校正),现场记录数据。p H采用PHSJ-3F型实验室p H酸度计测定(已校正),其他水质指标的测定在实验室完成,检测方法均参照《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17]。水质评价参照GB 11607—1989《渔业水质标准》[18]和GB 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Ⅲ级标准[19],养殖尾水排放参照SC/T 9101—2007《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的一级标准[20]。(表2)
图表编号 | XD00189661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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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0.20 |
作者 | 陈丹青、马旭洲、张文博、戴丹超、张勇、李建 |
绘制单位 | 上海海洋大学水产科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上海海洋大学农业部淡水水产种质资源重点实验室、上海市水产养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上海高校知识服务平台上海海洋大学水产动物遗传育种协同创新中心、上海海洋大学水产科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上海海洋大学农业部淡水水产种质资源重点实验室、上海市水产养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上海高校知识服务平台上海海洋大学水产动物遗传育种协同创新中心、上海海洋大学水产科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上海海洋大学农业部淡水水产种质资源重点实验室、上海市水产养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上海高校知识服务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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