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水质评价标准:泰兴高沙土地区幼蟹养殖对水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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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高沙土地区幼蟹养殖对水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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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时间为2018年6—10月,共采样9次,每次采样间隔15 d。采样时间为08:30—09:30。池塘采样方法为“五点采样法”。采集水样的地点在幼蟹塘4个转角位置且靠岸边约0.5 m,0.4 m水深处及幼蟹塘中心处各采集中层水1.0 L,然后混合幼蟹塘5个点的水样后取其中的1.0 L作为水样。水源水采集在河道进水泵处设置1个采样点进行采集,采集水样所用仪器为有机玻璃采水器。水温(T)和溶解氧(DO)用YSISSOA便携式溶氧仪现场测定(已校正),现场记录数据。p H采用PHSJ-3F型实验室p H酸度计测定(已校正),其他水质指标的测定在实验室完成,检测方法均参照《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17]。水质评价参照GB 11607—1989《渔业水质标准》[18]和GB 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Ⅲ级标准[19],养殖尾水排放参照SC/T 9101—2007《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的一级标准[20]。(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