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A、B类钢筋混凝土房屋适用高度》
C类房屋采用消能减震技术加固的适用高度,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对钢筋混凝土房屋(非消能减震房屋)的适用高度采用,规程根据结构类型补充了A类房屋的适用高度,A、B类房屋应符合表4的规定。被加固的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超过表中框架结构适用高度时,可采用屈曲约束支撑加固,框架支撑结构的适用高度可按规程附录A采用,并按附录A要求设计。
图表编号 | XD00189411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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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2.05 |
作者 | 薛彦涛、程小燕 |
绘制单位 |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