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七采集植物遗存的出土背景及鉴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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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魏时期三江平原农业生产的考古证据——黑龙江友谊凤林古城遗址出土植物遗存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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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分析12份采集植物遗存的出土背景,以及房址F32浮选结果中的几份异常样品,凤林古城乃至整个七星河流域汉魏遗址群的古代先民储存谷物和其他农作物的方式大概有以下几种:其一,居室外的窖穴储藏,一般储藏相对坚实不易腐朽的农作物或其他食物,如储藏大豆的灰坑H34,储藏板栗的灰坑H29;其二,居室内利用陶器储存日常食用的谷物或其他食物,例如房址F32内的储存紫苏种子的12号陶罐,房址F17内的储存谷子(粟)的33号陶罐,房址F2内的储存谷子的16号陶罐;其三,居室内使用草筐或麻袋等有机质容器储存谷物,例如,在房址32室内东墙根集中发现的大豆和在南墙根发现的炭化粟粒,以及在房址F11的西南角发现大豆粒等,都应该属于这种储存方式。由于陶容器易破损,制作成本高,而居室可以挡风遮雨,所以,在居室内更多的应该是使用这些有机质容器储存谷物,但经过失火焚烧,这些有机质容器物燃成灰烬,原状已经无法得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