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世界范围内典型的放射性废物焚烧设施[1]》
民用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产生量巨大,焚烧设施的处理能力动辄几千吨/天。相对而言,核工业产生的放射性废物数量非常少,焚烧设施的处理能力不需要很大。以核电厂为例,每座核电机组产生的可燃废物一般不超过15 t/a(约30 m3,密度按0.5 t/m3计),即使有10座机组的大型核电基地,每年也不过产生150 t可燃废物,若按照每年运行200 d,每天24小时连续运行,一座处理能力约30 kg/h左右的焚烧设施即可满足要求。因此放射性废物焚烧设施的处理能力一般不超过100 kg/h,世界上主要的放射性废物焚烧设施的主要信息列于表1。
图表编号 | XD00188780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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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9.20 |
作者 | 郑博文、唐灿、杨丽莉、徐卫、褚浩然、何小平、张禹 |
绘制单位 | 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材料研究所、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