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政府采购参与者对政府采购监管效果评价统计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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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管服”背景下政府采购问题与监督管理思考——以山西某市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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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部门实施“放管服”工作,是为了最大程度地搞高市场活力,减少行政干预,确保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得到执行,从问卷结果看,政府采购参与者对该市政府采购的总体评价较好,对采购自主性、审批环节和采购方式评价最高。说明随着“放管服”工作的不断推进,该市政府采购的简政放权工作得到有有效实施,而对采购预算、代理机构管理和履约验收和服务效能评价较低,说明政府作为决策和加强监督的责任主体,在简化行政管理和下放权力的新形势下,政府已经从管理职能转变为服务职能,但政府采购监管方的服务意识还有待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