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共享单车市场中政府监管效果与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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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市场中的地方政府监管效果与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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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前文分析可以构建出我国共享单车市场运行中地方政府监管效果差异的解释模型(如图2所示),图中P点是共享单车市场运行中政府监管效果的最佳位置(或称“理想位置”),此位置三个维度方向上的表现均达到最优,相应地,P点周边一定范围内的ω区域也就是政府监管效果较为理想的区域(“综合示范模式”即位于此区域,案例城市上海位于ω)。与之相对比,α、β、γ区域均在两个维度上表现的较好,在另一个维度上表现存在瑕疵,总体上处于次优的位置(“积极创新模式”即位于这些区域,案例城市成都位于γ;杭州位于α;济南位于β);x、y、z区域的政府监管活动仅在某一个维度上表现较佳,现实中基本不存在此类案例;坐标系的原点O及其周边位置区域的监管方向与角色定位模糊、政策设计质量较差甚至没有相应政策制定出台、监管的方式也默守陈规缺乏变通,属于共享单车市场中政府监管效果最差的范畴(“保守应付模式”即位于此区域,案例城市呼和浩特位于O点附近区域)。依据上述模型解释,未来共享单车市场的地方监管优化方向主要包括以下方面(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