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描述性统计:中国出口企业“低加成率悖论”:基于市场分割的再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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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出口企业“低加成率悖论”:基于市场分割的再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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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的数据主要来自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样本期为2001—2007年。我们参照聂辉华等(2014)、鲁晓东和连玉君(2012)的处理方法对数据进行如下处理:(1)剔除总资产、固定资产、销售收入、新产品产值等指标小于零的观测值;(2)对违背会计准则的观测值也进行删除处理,如固定资产大于总资产等;(3)剔除员工数量少于10人和企业年限大于60的企业;(4)剔除出口值小于零或大于当年销售总额的企业。与现有大多数研究文献一致,我们选取制造业企业作为研究对象。最后,我们以1998年为基期的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消费者价格指数对所有名义变量进行调整。变量描述性统计如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