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1肥东县小罗村18个组村民世代生育数量统计 (单位:人)》

《表3-1肥东县小罗村18个组村民世代生育数量统计 (单位:人)》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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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计划、自觉:农民生育行为变迁研究——以安徽省肥东县小罗村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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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调查资料整理

根据表3-1,小罗村村民不同世代间生育数量存在着明显差异。祖辈至多生育7个,至少3个,平均4.7个,普遍多子;父辈至少生育1个,至多3个,平均1.6个,普遍少子;而子辈多数只生育1个孩子,少数2个,平均1.1个,生育数量在父辈基础上进一步下降。祖辈和父辈生育数量上的差异主要是农村计划生育一胎半政策约束的结果。祖辈村民生育在建国前三十年,生育行为未受到政策因素的限制,接近于传统社会中自然的生育模式。在传统社会里,孩子被父母当作劳动力使用,可以创造财富;父母老后,孩子又是他们养老的经济支撑。所以说,财富是从孩子向父母流动,当然希望孩子越多越好[3]。另一方面,“多子多福”和“儿孙满堂”的传统生育观念也使祖辈村民倾向于多生孩子。父辈村民大多生育一个孩子,少数生育2到3个孩子。这是因为计划生育政策剥夺了他们对生育行为的绝对控制权,生育行为受到国家政策法规的限制和约束。对于子辈适龄村民,我们进一步询问其对二胎的看法。结果显示:89%的子辈适龄村民再生育意愿不强,72%的子辈适龄村民明确表示不会生二胎,主要原因是经济压力、教育和照料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