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地方营业税及税收收入总额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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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间财政关系变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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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官网。

其中,地方税收入非常有限且不稳定,这就容易造成地方政府非税收入和债务规模逐渐扩大现象的发生。自分税制改革以来,我国就如何划分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作了多次调整完善。比如所得税,就企业所得税而言,在分税制改革后,以企业的属地为依据对企业所得税收入进行划分,即把中央企业的税收收入归属于中央政府,地方企业的税收收入则归属于地方政府。就个人所得税而言,当时的个人所得税税收收入是全部归地方政府所有的;但从2002年开始,我国实行了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享个人所得税税收收入,当时规定的比例是中央与地方各为50%;在2003年又对该比例进行了调整,规定中央占比60%,地方占比40%。再比如增值税,“营改增”实施之前,我国规定增值税在中央与地方的分享比例为中央占比75%,地方占比25%;“营改增”实施之后,我国对该比例进行了调整,规定中央和地方各占比50%,这是为了弥补营业税被取消带来的地方财政收入减少所采取的一项举措。由图3可以看出,“营改增”实施之前,营业税是地方主体税种,是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2016年5月1日起“营改增”全面推进,2016年营业税收入有所下降);而“营改增”实施之后,营业税被取消,地方财政收入大大减少。虽然此项举措让地方政府分得的税收收入增多了,但增加额与“营改增”之前地方政府所能得到的营业税收入相比,相差仍然较多(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