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农业景观保护路径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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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景观保护路径历史回顾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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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阶段的标志事件是1992年日本农林水省通过《新的食品·农业·农场法》,首次提出“环境保全型农业”的概念,强调利用农业物质循环来减少农药化肥的投入,增进土壤肥力,恢复农业多样化功能[23]。《环境基本法》(1993年)及每隔六年公布的环境基本计划(始于1994年),确立了日本环境政策的基本依据,推动了循环社会理念的现实运用[24]。随后,针对水土等景观要素保护的《土壤污染对策法》《保护和提高农地、水、环境对策措施》以及规范与激励景观利用主体开展可持续生产利用的《循环型社会建立推进基本法》《持续农业法》《景观法》《农业环境规范》《环保型农业直接支付对策措施》《实施农业多功能性发挥促进法》等相关政策法规的颁布与实施,外加绿色农产品认证与标识制度的确立及环保型农户认证与补贴等制度的实施,都极大促进了日本的农业景观保护[25-28]。虽然此阶段相关政策中鲜有提及管护一词,但仍体现管护的理念:环境保全型农业、循环社会等一系列政策均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多主体的参与和协作在相关法规中愈发受到重视,例如《景观法》规定了国家与地方政府、企业及个人等多主体在景观形成中的责任与义务,最新《环境基本计划》(2018年)强调鼓励多相关利益主体间协同合作关系的构建等。各保护阶段的描述汇总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