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中国省级湿地保护法规发展情况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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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地方到中央:中国湿地保护制度的现实与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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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湿地保护”为关键词,通过北大法宝网站(https://www.pkulaw.com/),进行检索,将效力级别限定为“省级地方性法规”,发现自2003年黑龙江省颁布了第一部省级湿地保护法规[5-6]后,其它省(自治区或直辖市)也相继出台了省级湿地保护法规。随着中国生态保护理念的普及,部分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对湿地保护条例进行了修正(订)(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