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中国湿地资源保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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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港深圳湾红树林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经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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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以上数据均截至2017年底。湿地不具备建立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条件的,可以通过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多用途管理区等形式实施保护。

目前,我国已建立起以湿地保护区为主体,湿地公园和湿地保护小区等为补充的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体系。实践证明,湿地保护区是对湿地生态保护效果最好的形式。而作为补充的湿地公园建设既可以保护湿地资源和生态环境,又可以开展生态旅游,进行宣教活动,还能减少湿地保护区利用压力[5]。2015年,全国各级湿地公园接待游客总数1.18亿人,其中海外游客人数371万人,全国湿地公园2015年总收入95.63亿元,其中旅游年收入52.98亿元,占到湿地公园年总收入的一半以上[6]。当前我国湿地公园存在两套管理体系,一套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主导,而另一套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导,后者主要针对城市湿地公园,更加强调社会功能。2016年,国务院发布了《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要求“建立湿地分级体系”(表1):根据生态区位、生态系统功能和生物多样性,将全国湿地划分为国家重要湿地(含国际重要湿地)、地方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列入不同级别湿地名录,并定期更新[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