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回流务工者的非本属区位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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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回流务工区位研究——以河南省45个村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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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

非本属区位选择中,非本属—附近成为主要选项,选择非本属—省会者较少,距离是影响务工地选择的重要因素。根据距离远近,可以将非本属区位划分为非本属—省会(Ⅰ类)、非本属—附近(Ⅱ类)和非本属—外地(Ⅲ类)等3类,其中,Ⅰ类指非郑州市籍农民工选择郑州(省会)作为务工地,Ⅱ类指选择与家乡交界的附近地区作为务工地(但不属于本行政区域系统),Ⅲ类指上述2类外的其他区位(一般距离家乡较远)。据调查统计,选择Ⅰ类区位务工者39例,占31.45%,Ⅱ类72例,占58.07%,Ⅲ类13例,占10.48%,可见Ⅱ类区位比重最高,Ⅲ类最少(表2)。由此可以认为,回流者在非本属区位选择中,主要以家乡邻近地区作为首选,其次为省会,而到远离家乡其他地区务工的较少。距离在回流者务工区位选择中具有重要作用。选择省会较少的原因,除了与距离有关外,还可能与省会较高的生活成本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