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重金属含量检测执行标准》
2018年9月无降水期在库尔勒市采集了54个道路积尘样品。采样过程中根据研究区实际情况进行样点布置,采用100 m×100 m内布设8~10个子样点,用毛刷和塑料簸箕等非金属类工具取样,除掉样品中小石子等杂物,装入聚乙烯密封袋。积尘样品自然风干,用玛瑙研钵研磨,通过100目尼龙筛后备用。所有积尘样品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析测试研究院测定了As、Cd、Cr、Cu、Hg与Pb等6种元素的含量。元素含量测定过程中按国家土壤标准参比物质(GSS-12)和重复样进行质量控制,As、Cd、Cr、Cu、Hg与Pb等元素测试回收率分别为93.66%、105.75%、104.93%、96.08%、97.47%与104.29%,均在允许范围内。元素含量检测执行标准如表1。
图表编号 | XD00186841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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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2.01 |
作者 | 阿地拉·艾来提、麦麦提吐尔逊·艾则孜、靳万贵、姑力巴努·艾尼、艾尼瓦尔·买买提、阿里木江·卡斯木 |
绘制单位 | 新疆师范大学地理科学与旅游学院、新疆师范大学地理科学与旅游学院、新疆干旱区湖泊环境与资源实验室新疆师范大学、新疆师范大学地理科学与旅游学院、新疆师范大学地理科学与旅游学院、新疆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新疆师范大学丝绸之路经济带城市发展研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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