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本文所拟研究的案例目录[12][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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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允诺的审查方法——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为研究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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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功能角度而言,最高人民法院选择发布的以下级法院判决为母本的案例在一定程度上可代表最高人民法院自己的司法裁判思路。[7]一方面,最高人民法院或其行政审判庭选编这些案例的主观目的便是期望它们可以承载供全国法院的行政审判人员进行参考的示范和指导意义。[8]而另一方面,以公报案例为代表的这些案件确实会对下级法院未来同案的判决产生客观影响,[9]由最高人民法院或下属单位编辑的各类案例均具有不同程度的“事实拘束力”。[10]本文正是以最高人民法院或其行政庭选编、公布的这些典型案件为研究对象,[11]所拟研究的具体案例目录如表1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