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部分行业不同所有制上市公司政府补贴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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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中性规则视角下的国企改革及相关改革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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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统计年鉴》(2019)、《深圳证券交易所市场统计年鉴》(2018)、上市公司公布年报、wind数据库,部分数据经手工计算所得。

国有企业与其他市场主体相比,可以得到多方面的特殊支持。政府各种补贴都不同程度地优先给予国有企业,直接影响着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的公平竞争;随着国有企业融资所需而引入部分投资者,大多数国有企业转变为国有控股公司。虽然是国有控股公司,但仍可优先得到政府补贴。仅就国有控制的上市公司而言,其享受到了远高于其他类型上市公司的政府补贴,从表1的数据可以看出,截至2019年12月,采矿业、能源、交通、金融等领域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得到的政府补贴总额明显高于民营上市公司;即使在建筑类民营上市公司多于建筑类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情况下,政府给予建筑类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补贴总额仍远超建筑类民营上市公司;平均到上市公司个体,采矿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超出民营上市公司的平均政府补贴金额高达2050.69%,能源、金融、建筑业也超出100%,仅交通领域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补助金额略低于民营上市公司4.50%。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相比,各地地方政府往往还给予地方性国有企业一些保护性扶持,通过政府补助为国有企业弥补亏损,从而大大挤占了民营企业的投资机会和市场空间。除了政府补贴补助,国有企业通常还能得到多种形式的金融优惠,可以享受到政府的隐性担保,使其信用评级高于民营企业,从而更容易获得银行授信;所以,政策性银行大都给予国有企业优惠信贷利率,债券发行市场也向国有企业大力度倾斜。以债券发行为例,截至2019年12月,国有企业发行信用债约占比85%,而民营企业信用债只占15%左右。国有企业能得到政府补贴及金融优惠等方面的特殊支持,也严重抑制了其遵守竞争中性规则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