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披露与否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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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煤炭开采企业社会责任披露动机讨论——基于解释主义的访谈研究》
西方社会契约理论认为,企业和组织能够存在,是因为其存在能为整个社会提供福祉,因此,企业的运行需要受到社会规范的形塑和制约,企业有“责任(accountability)”对社会和公众提供企业相关信息。由于“责任”的存在,且企业信息披露被视为履行这种责任的主要手段之一,因此,关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动机的问题受到学界的广泛关注。O’Donovan[1]总结了企业自愿披露或不披露其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原因,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185629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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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1.01.20 |
作者 | 郭宇晨 |
绘制单位 | 太原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