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9 政府采购招标中标情形分析》

《表9 政府采购招标中标情形分析》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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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弈论视角下政府采购参与主体行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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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不仅是合理分配财政支出的一种方式,同时能发挥调控宏观经济的优势,使经济资源达到合理配置。基于委托代理关系,在政府采购环节中,采购商受相关单位的委托,以采购代理机构的身份在社会上招标,筛选出合适的供应商,并在此处进行大批量物品采购交易。采购代理机构所代表的不单单是自身的收益,更体现了社会公众的集体利益。但由于目前采购制度的不完善与监管力度的薄弱性等因素的影响,滋生了采购商与供应商沆瀣一气、为了自利动机而采取“合谋”的行为。具体而言,一方面,由于政府采购各项名目“明码实价”,资金稳妥,既能获取高额利润,也能通过这一“名牌效应”为企业自身“镀金”。部分社会供应商为谋取这些自身利益,在激烈的竞标日之前,向有关采购部门实施贿赂,进行长期“寻租”,以获取自身利益最大化。另一方面,由于采购代理主体的独立性,加之较为松弛的制度环境约束,采购人员有较大倾向迎合自利动机,在采购环节中饱私囊,提前进行招标“设租”,为获得更大的自身收益而损失社会公众的正当利益。总体而言,当采购商、供应商存在x>0(参数设置续表1)的概率进行“合谋”时,双方便会为Sh-Lh的“合谋”收益暗中勾结,从中渔利,其情形如表9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