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1 9 9 7~2013年家电行业派发现金股利情况(剔除2008年及以后上市公司)》

《表3 1 9 9 7~2013年家电行业派发现金股利情况(剔除2008年及以后上市公司)》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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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权激励、机会主义行为与行权价格设定——以海信电器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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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08年前年均每股股利的计算年度包括公司上市时间至2007年,2008年后年均每股股利的计算年度包括2008~2013年。下同。

进一步分析可以发现,随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后各年度实施派息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海信电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行权价格不断被调低。2009年5月12日公司当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行权价格为5.72元/股,2009年7月3日实施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息1.38元),行权价格相应调整为5.582元/股,之后2010~2013年每年根据上一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调整行权价格(如表2所示)。经过一系列“不失时机”的派息和转增,行权价格由初始的5.72元/股,最终被调至1.91元/股,整体降幅约67%。虽然行权价格被调低的同时,股利分配时的股价也相应调低,然而由于填权效应的存在,特别是股票期权激励被认为是利好的情况下,股利分配后的股价往往不会同比例下降,甚至不降反升。因此,行权价格被调低67%意味着每份期权给高管带来的预期收益将增加约67%。此外,按照相关规定,行权价格在根据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调低的同时,授予对象所获授股票期权数量将相应调增。显然,若行权时公司股价超过行权价格,高管将因这一调整而获得更多收益。可见,海信电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推出后,利润分配方案适时跟进的一个重要目的在于降低行权价格,使得管理层能够通过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更多预期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