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青海省部分县1998年解决温饱与返贫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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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衡市场化:民族地区农村返贫的再脱贫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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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国家并没有民族地区农村返贫问题的完整统计数据,但散见于报纸杂志上的零星数据,可以为我们简单地勾勒出问题的概貌。这些零星的数据主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某些年份的全国性返贫数据,据此可以推出民族地区农村返贫的概数。在2006年发表的论文中,陈端计教授提到,“中国目前各地返贫率平均达到15%左右,而有的统计则认为中国目前返贫率为15%—20%,最高的则认为我国每年的返贫率约为20%—30%”[10];而中国社会保障协会副会长杨立雄教授在2016年发表的文章,也印证了这一说法,“农村返贫率通常维持在20%以上,部分年份甚至达到60%以上”。[11]此外,一些学者对2003年和2009年的全国返贫人口给出过准确数字,据统计,2003年有1460万人脱贫,但有1540万人返贫[12],还有5825万低收入人口极有可能返贫[13],2009年的3597万贫困人口中有62.3%是返贫人口[14]。第二类是某些民族地区在某些年份的返贫数据。例如,青海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的完玛冷智曾撰文指出,青海省在1998年的返贫率在23%以上,部分民族自治州(县)的返贫率更高(见表2),其中,果洛藏族自治州班玛县的返贫比例竟高达129.06%[15]。新疆师范大学的袁娜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尼勒克县为例,对新疆少数民族贫困县的返贫问题进行了研究,从该县扶贫办提供的数据中发现,2009年尼勒克县累计共有1876人返贫,返贫率高达32%[16]。第三类数据是某些民族地区在遭受自然灾害后的返贫数据。例如,作为藏、羌、回、汉族人民交汇地的汶川,在经历2008年大地震后,因受灾而返贫的人口大幅增加,贫困发生率也由灾前的30%上升到灾后的60%以上[17]。同样,作为汉、回、满、蒙古、藏、苗、东乡等民族的聚居地,甘肃省陇南市的成县和徽县受此次地震的影响较大,其中,411个非贫困受灾乡镇中的201个、3177个非贫困村中的2033个因灾返贫[18],两县均基本返回到了贫困县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