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不同国家高校的录取标准决定权情况[1, 11, 13, 15-16]》

《表3 不同国家高校的录取标准决定权情况[1, 11, 13, 15-16]》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如何扩大与落实试点高校的招生自主权——“考试制”国家自主招生制度的启示》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考试制”国家的自主招生高校均拥有充分或高度的录取标准和结果决定权,分为两种表现形式:其一,国家根据统一考试成绩制订最低入学标准,在此前提下,高校及其院系享有充分的录取标准制订和结果确定权。例如,俄罗斯自2009年正式建立国家统一考试制度,教科督察署每年会划定高校本科招生最低分数线,但各高校创办者或高校自身有权力自主划定不低于教科督察署要求的招生分数线。此外,这些顶尖大学均可采用不同的标准来评价、录取学生,如参考学生的劳动和军事体育标准成绩、学习优秀奖章、中学毕业作文成绩等综合表现成绩,各项综合表现成绩所占比重以及究竟哪些成绩可被计算在内,由各大学自行决定。其二,高校具有高度的录取标准决定权,在招生中没有统一的最低入学门槛,是否使用统一考试成绩以及参考哪些材料、通过何种考核形式来选拔人才,完全由这些高校自主决定。例如,韩国高丽大学在优先选拔阶段,学生生活记录簿的成绩占30%,论述成绩占70%;在一般选拔阶段,学生生活记录簿与论述成绩各占50%[17]。日本高校在招生时是否利用大学入学考试中心考试,在多大程度上利用、如何利用,由各校自主决定[1],文部省并不直接干预。因此,多种考试评价形式在日本顶尖大学及其院系广泛使用,它们可以直接以小论文、面试、资料审查等方式录取学生,选拔方式的多样性、灵活性、自主性特色极其鲜明(见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