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2010年底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举借主体情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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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土地财政20年:构成与规模(1998—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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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亿元

由此可知,土地财政是一种兼有地租性质、金融性质和税收性质的混合收入。首先,依靠垄断性和预支性,土地财政本身就成为地方政府的一笔大额收入。其次,基于土地这一资产的特殊性,地方政府能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利用土地出让金连接起抵押土地的融资链条,因此土地财政具有很强的金融性质,能够撬动与其自身规模相当的金融资金。最后,不可忽视的是,土地财政包含相当一部分的税收收入,不能简单等同于土地出让金;土地税收为土地收入提供了更好的公共性和持续性,为土地制度的改革和长期发展提供了方向和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