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矿区建筑(构)物保护等级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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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末期近井筒开采技术研究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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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范》规定,按照建筑(构)物的重要性、用途及开采影响程度不同,将矿区范围内建筑(构)物保护等级划分5级(表1)。对于必须留设保护隔离煤柱建筑物,其保护煤柱的留设采用垂直剖面法、垂线法和数字标高投影法设计。地面建筑物和主要井筒的保护煤柱,取平行于煤层走向或倾斜方向的与受保护建筑物外缘相连的直线所围成的面积,作为受保护建筑物的边界。从受保护的边界起,按基岩移动角β、γ和δ及表土层移动角θ所做的保护平面与煤层的交线来确定[12-14]。结合矿井实际情况,煤柱的留设与计算采用垂直断面法求得,在矿井开拓平面图上通过建筑物4个角分别做平行与煤层走向和倾斜的4条直线,得一矩形,并在矩形的外缘加上15 m维护带,保护面积为0.01 k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