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建 (构) 筑物各保护等级煤柱的围护带宽度》
根据文献[12],设计工业场地保护煤柱时,地面建(构)筑物保护范围应包括受护对象加围护带,围护带宽度根据受护对象的保护等级确定。在文献[12]中,按建(构)筑物的重要性、用途及受开采影响后引起的不同后果,将矿区范围内的建(构)筑物保护等级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4个等级(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66812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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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2.25 |
作者 | 陈君、贺文、杨雪 |
绘制单位 | 天地科技建井研究院、北京中煤矿山工程有限公司、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建井研究分院、天地科技建井研究院、北京中煤矿山工程有限公司、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建井研究分院、天地科技建井研究院、北京中煤矿山工程有限公司、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建井研究分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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