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空、满载试验数据:EBS在商用车上的应用及性能研究》
(3)针对减速度控制验证。因本次验证试验采用的是人为进行制动,未使用制动机器人,所以不能实现法规要求中的车辆加速至60±2km/h,以不使制动辅助功能激活的速率踩下制动踏板,选取车速50~20km/h的平均减速度分别为1.5±0.2m/s2、2.5±0.2m/s2对应的两个踏板位置。因此,该项功能采用了踏板开度50%和100%两种工况(通过制动踏板限位器实现限位),踏板速率控制在350mm/s左右,相关数据如表5所示。
图表编号 | XD00181687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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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
作者 | 刘亚欧、魏仲文、陶仕佳 |
绘制单位 | 中汽研汽车检验中心(天津)有限公司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