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农地整治政策实施后农户增收脱贫程度的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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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生计资本禀赋对不同模式农地整治增收脱贫的影响——以湖北恩施和贵州毕节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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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探索农户生计资本禀赋对不同模式农地整治增收脱贫效应的影响,文中的被解释变量为农地整治扶贫政策实施后贫困户增收脱贫程度。笔者据2010年不变价格的国家贫困线标准2 300元/人,综合考虑物价等因素推算出2013年国家贫困线为2 736元/人、2017年国家贫困线为3 335元/人(1)。农地整治扶贫政策实施后贫困户增收脱贫程度分为三个层次:2017年农户人均纯收入低于3 335元(2017年国家贫困线标准)、介于3 335~5 500元(高出国家贫困线约65%)之间、大于5 500元,即“仍在贫困线下”“有较大幅度增长,超出贫困线”“增长幅度非常大,远高于贫困线”,并分别赋值1、2、3。两种模式农地整治政策实施前样本农户人均纯收入均低于2 736元(2013年国家贫困线标准),政策实施后农户增收脱贫程度分布状况如表1,政府主导模式农地整治的增收脱贫效应弱于PPP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