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大额持股披露规则变迁及比较》
第一,立法的态度反反复复。我国证监会早在1993年发布的《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中就规定了大额持股信息披露规则,此后出台的《证券法》对此进行了多次修改。《证券法》(2019)的四次审议稿对大额持股披露规则的规定也不尽相同。从立法对披露报告期、禁止交易期限以及后续披露触发比例的多次修改可知,立法者对于大额持股披露制度到底应该放松还是收紧并未达成统一意见,时而反复,具体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180973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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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4.25 |
作者 | 胡赟 |
绘制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