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1950—1951年聚和百货的毛利变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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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中国成立初期上海私营商业的恢复和发展(1949—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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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上海市百货、交电、零售等公司1953年关于私营商业典型户情况调查报告(1953),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B123-2-282。

大部分私营商业资方在扣除企业运转费用后仍能获得一定的盈余。以三阳米店为例,1951年初分配1950年全年的利润,毛利达6642万元,除去企业运转费用2657万元,资方获得盈余达近4000万元。[21]不过,少数资方在利润额增加的前提下仍未达到维持经营的水平。百货业的朱某认为,在政府政策倾斜与国营公司大力照顾下仍未保本的企业,问题在于其本身,即不合理的管理制度与高额的企业运转费用。[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