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1 2011-2016年样本公司在进一步提高至50%上缴比例下的目标价值权重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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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WACC的国有垄断企业分红比例优度检验——以能源型国有上市公司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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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根据表3、表4和表8的数据计算所得。

(1) 目标权重。从上文对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中目标权重的分析可知,当企业认为实际应缴比例符合未来发展需要并进行相关会计处理时,年末资产负债表中负债权益账面价值就是根据目标资本结构调整的实际价值权重,而当认为提高分红比例满足未来资金需求时,根据年末资产负债表账面价值对权益负债调整后的权重是目标价值权重。就样本公司而言,2011-2016年15%和20%的实际上缴比例似乎都不尽合理,垄断企业高薪酬高福利的现象依然突出,而2020年提高至30%的分红比例仅仅在现行政策的基础上增加了10个百分点,相对其巨额的国有垄断企业超额利润来说仍无足轻重。笔者认为,要有效解决国有垄断企业高薪酬高福利的内部人控制弊端,真正实现国有垄断企业超额利润全民共享,就应当进一步提高利润上缴比例至50%,并通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投向民生领域。为验证这些分红比例的合理性,笔者以15%和20%实际上缴比例下的实际价值权重、政策目标阶段30%上缴比例下的价值权重、以及进一步提高上缴比例至50%条件下的价值权重为依据,分别计算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由于本文主要以样本公司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基数进行分析,因此与此相对应,权益负债的账面价值也以样本公司资产负债表中归属于母公司的份额为准,即本文中的权益是归属于母公司企业集团的权益,用该年度样本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权益金额乘以该年度集团公司对样本公司控股比例表示,负债是归属于母公司的负债,用该年度样本公司资产负债表中负债金额乘以该年度集团公司对样本公司控股比例表示。经过测算,2011-2016年末不同分红比例下各公司年度目标价值权重如表1-表3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