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样本中企业性质与是否重点排污单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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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信息规制与企业绩效——来自重点排污单位的准自然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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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数据均从Wind(万得金融数据库)、CSMAR(国泰安数据库)获得。

本文选取2009-2018年沪市和深市A股上市公司中属于高污染行业的企业作为研究样本。具体的筛选过程:首先,根据2008年国家颁布的《上市公司环保核查行业分类管理名录》(环办函[2008]373号)确定高污染行业代码;其次,根据高污染行业代码选取上市公司,获得934家上市公司;最后,考虑到实证结果的可靠性,样本期应至少包含政策实施前3年的数据,所以本文剔除在2012-2018年存在数据缺失的企业。经过筛选后,最终获得705家样本企业。表2按企业产权性质和是否是重点排污单位分类的数据分布特征进行了分析,可以发现,不同产权性质的样本企业中重点排污单位占比较为均衡,且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样本量差别较小,说明样本选择具有代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