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海南省生态补偿制度体系情况》
海南生态补偿发展起源于贯彻落实在2005年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建立生态补偿机制要求,于2008年11月6日出台首个生态补偿政策文件《建立完善中部山区生态补偿机制试行办法》,10余年来逐渐在热带雨林生态功能区和森林、流域、海洋、耕地等领域展开实践[14-18],补偿规模不断扩大(图1),实施区域从中部山区到全岛覆盖,实施领域从森林拓宽到流域、海洋、耕地等,在中央财政资金的大力支持下,省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不断增加(图2),取得的良好的生态效果。至2017年出台《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作为海南生态补偿机制建立的标志性文件,标志着海南生态补偿机制建设迈上了一个新台阶,也为今后生态补偿具体行动提供了目标指引,同时该文件与各区域、领域相继印发的生态补偿政策形成一中心多补充的政策框架体系(表1)。
图表编号 | XD00180128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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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1.01 |
作者 | 王敏英、王晨野、吴晓晨、胡小飞、杨晓姝 |
绘制单位 | 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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