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A组与B组患者牙体修复前一般资料比较》

《表1 A组与B组患者牙体修复前一般资料比较》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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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修复方法在前牙牙体缺损中的临床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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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标准:(1)牙体缺损超过牙冠的1/2;(2)已进行有效的根管治疗,且根尖处没有阴影;(3)牙槽骨吸收少于1/3;(4)修复治疗前牙齿无松动;(5)牙周组织无炎症者;(6)咬合无异常者;(7)前牙的根管形态正常;(8)76例患者或者家属均同意参加本次研究,同时均签署了手术同意书及知情同意书;(9)本研究内容符合医学伦理学相关要求。排除标准:(1)伴有牙周炎症等疾病;(2)乳牙期病人;(3)无法正常咬合者;(4)精神异常无法配合手术治疗者。选取2015年1月至2019年1月本院收治的前牙牙体缺损且需进行桩核修复治疗的患者共76例(86颗患牙),根据数字表法将76例患者随机平分为两组。其中A组38例(43颗患牙)行树脂加强型玻璃纤维桩修复治疗;B组38例(43颗患牙)行钴铬合金铸造桩修复治疗。A组与B组患者牙体修复前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