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A组与B组患者手术治疗前基线资料比较》
纳入标准:(1)入院后均确诊为闭合性锤状指者;(2)在入院前2周以内均伴有创伤史者;(3)均主动配合治疗者;(4)60例患者及家属均同意参加本次研究并签署手术同意书及知情同意书;(5)本研究内容及过程经院医学伦理委员会批准并全程监督。排除标准:(1)末节指骨伴有撕脱性骨折者;(2)入院前患指已行手术治疗者;(3)即往伴有患指创伤史者;(4)伴有类风湿关节炎者;(5)非闭合性锤状指者;(6)患者受伤前有关节畸形者;(7)无法获得完整患者随访资料者。选取2015年1月至2019年6月本院收治的锤状指患者共60例,治疗医师根据数字表法将60例患者随机平分为两组。其A组30例,行克氏针联合微型骨锚钉固定治疗;B组30例,行克氏针联合肌腱缝合治疗。A组与B组患者手术治疗前基线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180053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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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6.26 |
作者 | 于留钱、祖罡、张金喜 |
绘制单位 | 浙江省杭州市大江东医院、浙江省杭州市大江东医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