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污水处理设施投入产出指标权重分配》
在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减排指标的选取中,现有研究大多将各类污染物的削减量作为设施的产出指标,但由于不同地区、不同设施间的污染物进水浓度差距较大,在相同处理规模与技术水平条件下污染物进水浓度高的设施,污染物处理量要高于污染物进水浓度低的设施,由此将污染物的削减量作为污水处理设施的产出指标并不能很好地反映设施真实的污染物减排效率。为了更好地测度评价污水处理设施的减排效率,本文根据“十三五”规划纲要对建设沿江绿色生态廊道所提出的要求以及“总量减排”中所重点关注的污染物指标,最终选取BOD5、COD、氨氮与TP(总磷)四种污染物的削减率作为污水处理设施的产出指标。本文根据2003年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颁布的《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中所确定的各类水体污染物当量数并借鉴参考Castellet等的研究结论[21],对污水处理设施的四项产出指标进行权重的分配,四种污染物的权重分配如表1所示。
图表编号 | XD00179909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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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6.25 |
作者 | 王蕾、李芝辰、沈晓梅、王磊 |
绘制单位 | 河海大学商学院、河海大学商学院、盐城工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